石昌渝: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 ——三十年小说研究生涯回顾(下)

2022-07-30 09:09:51


1999年以后相继发表《从朴刀杆棒到子母炮——〈水浒传〉成书研究之一》(《文学遗产》1999年第2期)、《〈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考》(《上海师大学报》2001年第5期),考证《水浒传》成书年代。一部长篇小说,尽管作者写的是前朝前代的题材,或者他要刻意避免含有自己生活的时代的记述,但他却不能使自己完全的脱离自己生活的时代,不能不带有他生活的时代意识,在叙述中必定会不经意地露出他生活时代的物质和精神的印记。根据这一规律,是可以从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找到小说成书的时代标志的。上述两篇论文,从《水浒传》叙述中,找到土兵制度、商品买卖中广泛使用白银,武器中的腰刀、子母炮,都是正德嘉靖才可以出现的事物。尤其是子母炮(史称“佛郎机炮”)传入中国的时间,文献有明确记载为正德末年,朝廷下令仿制在嘉靖初年。我的结论是《水浒传》成书在嘉靖初年。后来又发表《林冲与高俅——〈水浒传〉成书研究》(《文学评论》2003年第4期),从林冲、高俅两个人物形象的生成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作者在这两个人物形象中融入的是正德年间的社会经验。



石昌渝先生近照


《水浒传》成书年代问题不单是《水浒传》的问题,它关系到我们对中国小说历史发展的认识,元末明初是不是长篇小说成熟的时期?这个问题十分复杂,提出一个新的见解,必定会引起争论。其后果有质疑之声,为回答这些质疑,又发表了《〈水浒传〉成书嘉靖初年续考》(《文学遗产》2005年第1期)、《〈水浒传〉成书年代问题再答客难》(《文学遗产》2007年第5期)。但争论也不能无休止地进行下去,正确与否,有待历史的检验。

学界有这么一种倾向,有些论者总要把小说生成的年代往前提,似乎不这样便不能显示中国小说的历史悠久。还比如《西游记》,有论者说它在元代甚至宋代已经基本定型,根据是古代朝鲜汉语会话教材《朴通事谚解》对《西游记》故事的概述与百回本《西游记》的情节大体相同,可视为后者的提要。这种说法被广泛采纳,有论者还据此否认明嘉靖万历的吴承恩是《西游记》的作者。这里存在一个对《朴通事谚解》成书时间的错判。2007年我发表《〈朴通事谚解〉与〈西游记〉形成史问题》(《山西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对《朴通事谚解》的成书时间作了辨析,《朴通事》成书在元末明初不假,它与《老乞大》是高丽末、朝鲜初的汉语会话教材的姊妹篇。但《朴通事谚解》是朝鲜对《朴通事》的第二次修改本,时间在朝鲜显宗朝,也就是中国的康熙年间。两个文本相距三百年。我们知道,作为学习汉语口语教材,它的内容和词汇必须紧贴时代,时代的变化,逼使教材不得不修改。《朴通事》的元末明初本尚未发现,但《老乞大》的原本已经被发现,对照原本与《老乞大谚解》,就可以知道两者的文本有多大的差别。《朴通事》原本没有看到,但《朴通事谚解》是对《朴通事》的第二次修订,它不是元末明初的文献,而是清康熙时期的文献,这是无可置疑的。不能拿康熙时的文献来证明元末明初的事情。如果从唐僧取经传说的演变记录来看,《大唐三藏取经诗话》的猴行者化身为白衣秀士加入取经行列,他的兵器是北方毗沙门大梵天王所赐的金镮杖,元代《唐僧取经图》的唐僧也握有一根防身的杆棒,上述两个作品中猪八戒根本毫无踪影,元代杨景贤《西游记》杂剧中的孙悟空使用的是观音菩萨赐给他的戒刀,今存山西省娄烦县马家庄乡的一口明弘治十一年(1498)铸钟上有唐僧师徒取经图像,那孙猴子手里拿的不是金箍棒,而是禅杖,如此种种,也从旁证明吴承恩(约1500—1582)之前,唐僧取经故事远未达到百回本《西游记》的规模和水平。


《中国小说源流论》修订版,石昌渝著,三联书店2015年版。


讲史小说的出现要比长篇的英雄传奇小说和神魔小说略早,元代已编刊了《五代史平话》和《三国志平话》五种平话,它的源头是宋元“说话”的“讲史”,识古知今,以古鉴今,追溯历史是中华文化的一个传统,而元代统治者欲向其蒙古贵族及其子弟普及历史文化,是促使“讲史”书面化的动因之一。元刊平话是讲史小说初创阶段的作品,总的来看,艺术水平不高。《老乞大》原本叙高丽商人在中国买了一批书籍,其中唯一的小说是《三国志平话》,倘若当时《三国志演义》已经传世,这位高丽商人何以如此盲视,舍《三国志演义》而取《三国志平话》?《三国志演义》以及“按鉴演义”的崛起,除了作家的条件外,印刷业必须繁荣到可以支持长篇小说这样的闲书刻板印刷的程度,普及历史读物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而这种情况在明代中时方才具备。为此我撰写了《明代印刷业的发展与白话小说的繁荣》(2004年)、《王阳明心学与通俗小说的崛起》(2007年),明初是不具备这些条件的。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将“类型”理论引入小说史叙述,“神魔小说”、“人情小说”、“讽刺小说”、“侠义小说”、“狭邪小说”、“谴责小说”诸多类型概念已被学界广泛认同并长期使用。不过近些年来,类型概念有泛化的倾向。如有公案小说史专著,把公案小说的源头追溯到先秦,把凡是涉及民事、刑事案件的叙事散文作品,文言的传奇、白话的长短篇、杂史杂传和笔记文一概纳入公案小说范畴。又如论才子佳人小说的,把唐传奇《莺莺传》、宋元传奇《娇红传》之类全部囊括进来。论神魔小说的,上溯到《山海经》,下续到《济公传》。究其原因,论者把小说类型理解为题材的分类。2006年我在《文学遗产》发表《明代公案小说:类型与源流》一文,认为小说类型是文学的分类,而以题材为标准的划分是社会学的分类。以题材归类,反映不出一种文学体裁的真实发展状况。同一题材可以演绎出完全不同的专题,主题会有题材因素,但主题比题材更富思想性和艺术性,也更能决定文学作品的品格和风貌。然而主题还不是类型的唯一尺度,类型的划分还要考量作品的文体及其他相关因素。例如鲁迅所称“讲史小说”,是指元刊《五代史平话》等以及《三国志演义》、《隋唐志传》、《水浒传》、《列国志传》等,并不包括文言的杂史杂传、传奇、笔记等,也不包括以历史为题材的白话短篇小说,可见在鲁迅的观念里,类型是含有文体元素的,决不是凡讲历史的小说都在“讲史小说”之内。我在这篇论文中指出,明代公案小说无论作品情节如何千变万化,但它们都是描写决狱判案,赞赏断案官员的精察,这是主题的共同特征。其二,明代公案小说具有比较明显的司法诉讼的实用性,每部作品有数十种个案其体例皆是“此罪统刑”,并且很在意引述状词、诉词、判词,有普及诉讼文本(古称“珥笔书”)的作用。其三,它的叙事受话本小说影响,但不是话本体,使用的是浅近的文言,但不同于文言的传奇体。这样就可以明白,像话本小说涉及民事案件的《蒋兴奇重会珍珠衫》、涉及刑事案件的《玉堂春落难逢夫》之类,便不属于公案小说类型,《聊斋志异》的《折狱》、《诗谳》、《胭脂》等也不能与公案小说类型混为一谈。文学类型在本质上是一种历史叙述的方式,目的在于分辨文学史上的族群,并以此检验文学族群中的作品在它们的谱系中的位置、因循和创新。如果将类型泛化,也就失去了它用以历史叙述的意义。



《清平山堂话本》,石昌渝校点,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清代小说是中国小说发展的重要时期。白话小说,宋元明三代留存下来的作品总数约三百多种,而清代却有一千数百种之多,不仅数量、在质量上,还产生了《聊斋志异》、《红楼梦》这样巅峰的作品。而且,清末小说又是古代小说向现代小说转变的过渡阶段的产物。清代小说在小说史上的历史地位不言而喻。2004年底至2009年,我参加了“国家清史纂修”工作,承担《典志文学志·小说篇》项目。为了保证撰写质量,先期完成了资料长编《清代小说编年》(含考异)、《清代小说理论批评资料汇编》,在此基础上写成《典志·文学志·小说篇》。全篇按“事以类从,依时叙事”的原则,记叙清代小说发展的历史。、“人情小说”、“才子佳人小说”、“讲史小说”、“讽刺小说”、“英雄传奇小说”、“侠义公案小说”、“宗教小说”、“”、“狭邪小说”、“谴责小说”、“哀情小说”等清代各种小说类型的概念进行了阐释,、“讲史小说”、“英雄传奇小说”三者以及“讽刺小说”与“谴责小说”进行了辨析。



《清平山堂话本》,石昌渝校点,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关于清代小说发展的分期,我提出我个人也许不成熟的见解。2006年1月3日在上海《文汇报》发表《清代小说:如何由繁荣而衰退》,论述了我的四期说:过渡期、高峰期、衰退期和转变期。

顺治元年(1644)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是过渡期。这清初四十年,、军事上统一全国,文化政策尚在形成之中,对小说的干预不多。小说作家由明入清,还处在明末小说运动的惯性之中。其创作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承袭明末小说干预时政的风气,;二、才子佳人小说和盛行;三、文言小说追步唐代,产生了《聊斋志异》这样伟大的作品。

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乾隆六十年(1795)是高峰期。以康熙二十三年为起点,是因为上年统一了台湾,平定了三藩之乱,又收回了台湾,全国统一,,文化专制趋于严密,发展到乾隆朝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的阴影下,,、人的精神世界,产生了《红楼梦》、《儒林外史》这样不朽之作。这个时期的小说家已不是由明入清的士人,他们中有汉人,也有满人,上一时期作品的遗民意识和反满情绪基本上退出了创作。

嘉庆元年(1796)至光绪二十年(1894)是小说的衰退期。这个时期的白话小说和文言小说数量均超过前一百年,但再也没有出现一流的作家和作品。嘉庆十八年(1813)天理教众“夺门犯阙”,震惊朝野,朝廷发现民间秘密宗教与小说戏曲有某些精神联系,逐更严厉,此类禁令虽不能杜绝小说创作和流传,但能阻吓一般士人从事小说创作。另一方面,朴学的兴盛,穷经稽古成为主流士风,这也导致文人远离小说创作,即有从事创作者,也多以小说为庋学问文章之具,如《镜花缘》、《蟫史》等等。



《熊龙峰刊行小说四种》,石昌渝校点,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光绪二十一年(1895)甲午战争惨败,令国人意识到单单引进外国的科技和军舰大炮,不足以富国强兵,若要摆脱民族危亡的颓局,必须开发民智,维新变法。小说本为民众所喜闻乐见,于是便成为维新人士启迪民智的重要工具,新小说应运而起,风靡天下。由此开启了小说的转型期。这个时期的作者主体已不再是科举轨道上的传统文人和科举制度下的书坊商人,,或是身兼新闻记者、杂志编辑的职业作家,他们大多接受过日本明治维新和西方文化的影响,。这时期的作品,相当多的是发表在报刊上,包括翻译小说,数量极大,在艺术上虽无甚建树,但他们是向现代小说转变途程中的作品。

小说禁毁问题,,历来被研究者所重视。1958年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戏曲史料》(1979年增订再版)、1990年安平秋、、1999年李时人等著《中国古代漫话》,等等,披露了元明清朝廷对小说的禁令、禁毁书目以及被禁作品的内容。这些著述只是对明清概观式的描叙,明清两代朝廷对小说政策有何不同,纸面上的法令和政府的实际操作还是有所距离,其中的历史的具体真相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明。这是撰写《清史·典志·文学志·小说篇》必须要弄清的问题。2010年发表《清代小说禁毁述略》,指出清代较之明代,更是常态化和法制化。然而小说的性质和受众与传统诗文毕竟有别,朝廷申饬禁令,却不愿以此滋扰民间社会,不像处置“悖逆”诗文那样严酷,拳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清二百六十多年,小说禁令屡申不绝,而小说的编刊却从未中断。不过小说中的“志人”一门,因乾隆年间尹嘉铨《名臣言行录》而扣上“标榜当代人物”、“莠言乱政”的罪名,其创作一时消歇。,自康熙初“明史案”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人敢于问津。所谓“淫词小说”,向来并无严密的定义,地方官员将此概念无限扩大,禁毁反而难以奏效。总之,我们应该对朝廷的实际运作和对小说创作出版的影响作历史的和具体的分析和评估。

乾隆朝是的频发时期,乾隆帝处理《坚磨生诗钞》一案使用索隐法罗织罪名,使天下文学之士噤若寒蝉。这个时期的小说创作也呈现出独特风貌。2015年撰《乾隆阴影下的小说创作》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这一时期记叙当朝人的志人小说消失了,白话小说没有作品敢写时事,甚至描叙无关军国大事的人情世故也要避开当朝,如《儒林外史》故事发生在明成化,《野叟曝言》故事发生在明弘治,《岐路灯》故事发生在明嘉靖,《红楼梦》更是无朝代年纪可考。但是,在高压之下,何以产生了《儒林外史》、《红楼梦》这样的伟大的作品?,,但它会强化小说家对自由的渴望,这样对自由的渴望会驱使小说向人性、人的感情世界深入,,对专制社会中的人性、人的灵魂进行真实的描绘。《儒林外史》写的是科举制度下的士人的灵魂,《红楼梦》则是写礼教制度下人性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却在大历史的背景下揭示了封建制度与人性的矛盾冲突,其深刻性远远超过了对具体朝政的揭露和抨击。



石昌渝先生近照


参加《清史》的编撰,使我更加坚信,要正确地分析和评论一部作品,除了把它放在小说艺术序列里进行审视之外,还必须把它放在它赖以生存的历史社会背景中,、经济、文化、宗教、文学的背景中进行分析。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的评论,都不可能正确和准确的解释作品。

对小说史问题的研究,还是为了要编撰一部小说史,努力的目标是这部小说史能吸收学术界这三十多年小说研究的成果,成为一部小说的历史,而非历朝小说作家作品论的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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