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之 白话神学——第八课补充:生与死的奥秘

2022-08-18 10:54:15

文∣王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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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死的奥秘

一、生命的定义

什么是生命?生命是什么?

有人答:气息加上思想……生命不是死亡、生命是与死亡相反的……

以前我们说过,当我们很难说清楚一样事物是什么时,我们就说它不是什么,这样就能将我们的思维拓展。

我们发现,生命与不死连在一起的;其次,它与时间连在一起的;再有,生命要在一定的空间内存在。

目前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还想象不出不受空间限制的生命。因我们从未见过。

其实,一切在空间内存在的事物,只是其本身生命的表现,但是它不是生命的本质。换句话说,在空间里所表现的是生命,但不是生命的本质。

因此,我们尝试给生命下这样的定义:生命是上帝的爱在时间中的本质显现。

这个定义当然不是最完美的定义,但是我们发现,它是上帝的爱的一个显现,是在什么地方显现的呢?在时间中显现的。显现的是他自己的本质。他的本质是——I AM “我在,我存在”。我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以生命的方式存在。这个生命的存在既是超越于时间,又是超越于空间的。


二、生命的来源

中国人讲人的生命,常用一个字来概括。

那么“命”是什么?生活中常说的,如“算命” 、“命运”、“天命”,“要你的命”……都是用一个“命”字来说的。

里给了我们一个公式:尘土+气息=命。这也就是活人了。

我们可不可以把“气息”写成“空气”?不可以!空气只是氧气的载体,而上帝借着这个氧气作为生命的载体,离开了它,人就无法生存了。

我们发现,人身体的部分,叫人体。人体的成分是尘土,而尘土是死的东西。但“生气”里头却有生命。准确地说,是生命力。

如此,尘土的人体加上活力就等于一个有灵的活人。

所以,人的“命”就是“活力”,这个“活力”就是那个“命”。

这个“命”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上帝从外面推进去的。因此,人本来没有生命。换一句话来说,只有一位是有生命的,而人的生命是借来的。

人的生命是借来的,树的生命也是借来的。人的生命和树的生命的本身都是上帝本质的分享。

所以,科学家虽然能在试验室里把一棵树造得与真的树结构一模一样,但就是种不活,因为没有办法把生命的本质赋予进去;只有上帝能赋予生命。他把他的生命赋予给谁,就给谁了。

当然,在这个生命的本质中间,只是存在给多给少的问题。对于树只要给它活着就行了,对于人来说,给得就很充分,因为上帝给人的不仅仅是气息,而且是借着这个气息把他的形像和样式传给了人。

所以,我们说的这个生命,不仅仅是一口气而已,而是藉这口气来传递上帝的品性,或说存在的本性。这是本体论的问题。

 

我们的命是借来的,因为人本来不存在有生命。其实,自然界所有的一切,其本身都是没有生命的,都是从上帝那里借来的。换句话说,自然界所有的一切所表现出来的生命力,都是上帝所激发的活力的表现。所以,我们分享的都是上帝的生命。

既然我们本身没有生命,而是分享他的生命,那么我们就应该按照他的条件来遵守,才有可能保证他继续供应给我们的这个命。如果我们违背这个原则,这个命就没有了。

因此,在约12:50,说:“我知道你的命令就是永生。”我知道你的命令就是你的生命。生命就是命令,命令就是生命。

因此,遵守你的命令,我就可以继续得到你给我的生命。我什么时候违背你的命令,就是拒绝接受你继续给我的生命。

生命是上帝的本质,是上帝爱的本质。这是第一个结论。

其次,人和任何受造之物都没有生命。任何受造物都是被赐予和分享了这种生命之后而存在的。这是第二个结论。

第三,生命就是上帝的命令,这二者是划等号的。所以,当你接受他的生命的时候,就意味着你必须接受他的命令。当你拒绝他的命令的同时,就是意味着你拒绝他的生命。因此,我们的生命都是借来的。

但是上帝的生命却是固有的。因此,说:“我就是生命。”


三、——生命

前面我们对生命曾作了定义:生命是上帝的爱在时间中本质的显现。现在我们再换句话来说,就是上帝的爱在时间中的本质的显现。

再请看几段经文:

约1:4 “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说明生命的本源不在我们里头,而是在里头。

约14:6 “我就是……生命。”

约一5:12 “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了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这样我们发现,对于生命是什么,我们就很清楚了。

那么,生命的奥秘是什么?就是基督。他就是生命的奥秘!有他,就有生命;没有他,就没有生命。接受他,就是接受生命;拒绝他,就是拒绝生命;顺从他,就领受生命;拒绝他,就断绝生命。


四、生命的两种状况

与生命相关的状况有两种:


A、永远的生命:

就是不折不扣的生命。

其实,在里头没有永生这个说法,因为里谈到的生命就是永生。而生命只有一种本质,就是一直存在下去的生命,也就是永生。所以,里讲,得永生就是得生命。正如在约10:10所说:“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

因此,中所说的生命就是永生,而永生就是生命。这中间没有任何的区分。难怪讲了另外一句话:“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吧!”。言外之意,你只有跟从我,你才能得生命!

至于,那些还没有跟从的人,在他里头没有永生。所以,这样的人在上帝眼中等于死人,等于没有生命。


B、有期限、有条件性的生命:

这是生命的第二种状况,就是你我现在所度的生命。任何一个来到世上的人,上帝都给了他生命。所以,提前4:10说:“我们劳苦努力,正是为此,因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上帝;他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这二者有什么区别?他是万人的救主,说明所有的人的生命都是他给的。更是信徒的救主,说明上帝赐予信徒的是永生。永生的生命是没有终点的。但是对于一般的人来说,生命是有终点的。如果你在上帝所赐予你的这段时间内没有善用的话,他就会将你的生命收回去了。正如里说到的一句话:“尘土仍归于尘土,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传12:7)这是第二类的生命。这个生命是借来的,是有条件的,是有期限的。

另外还有一类的是与生命相反的,那就叫做无生命。没有生命就意味着只有死亡。


五、死亡

A、定义:

死亡是生命的反面,如果把对生命的定义倒过来说,死亡就是:上帝的爱在时间中、在受造之物身上的结束。

如果说,生命是在他里面的显现,那么死亡则是在他里面的终结。

这里有一段怀师母的教训:虽然上帝的造物之工早已经完成了,但是上帝的能力仍在维持着他所创造的事物。脉搏的跳动,呼吸的延续,并非因为机能的一经波动就本着固有的能力而继续运动。每一次的呼吸和心跳,都见证着上帝的爱。我们的生命、动作、存留都在乎他。从最小的昆虫以至于人类,每一个活物都无不经常依靠他天意的眷顾。——《教育论》第14章58面


B、死亡等于没有的人生:

上帝就是生命。而自己也说,他就是生命。因此有了就有生命,没有就没有生命。有生命就没有死亡,有死亡就没有生命。有就有生命,就没有死亡;没有,就没有生命,就只有死亡。

因此,死亡只能发生在一种人身上,就是那些没有的人生。因为在中看来,没有的人,就是死人。无论他是活着的,还是死了的,他都属死人。


C、推论:

既然是死了,就意味着没有跳动、没有知觉、没有生命。因此,无论这个人在什么状况下,他只要是死了,就没有任何生命的气息。因此我们得出如下的推论:

推论之一:死人无生命。

推论之二:信的死人也没有生命。只要是死,就没有生命。你虽信了,但死了也是一样的。信徒死了也无生命。

推论之三:恶人死了也无生命。

推论之四:生命就等于存活。反过来讲,存活等于生命。一个人死了就不存在,他如果不存在,他什么事情也干不了。

因此,这就出现了死亡的种类。


D、死亡的种类:

前面我们讲到,生命的种类有两种:第一种是永生,第二种是有条件、有期限的生命。

那么,死亡有几种:

第一种:永死=死亡。

第二种:有条件、有期限的死亡。

其实,真正的永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死。而真正的有条件、有期限的死不是真死,就像有条件、有期限的生命不是真正的生命一样。接下来,我们对第二种有条件、有期限的死亡再作一个判断。这种死亡叫做自然死亡。

当一个人的生命结束的时候,或者说当他有条件、有期限的生命结束之后,就进入有条件、有期限的死亡,不分信徒和非信徒。只有进入生命(永生)才分信徒和非信徒。

当这种自然的生命结束以后,如果此前选择了,就有永生;没有选择,就是永死了。这些就是所谓的逻辑推论。当然也是这样讲的。

主在约5:24中讲到,信的人最根本的变化就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但是对于那些不信的人,一概视之为死亡状态。如果你信他,你接受他,他就把你看成“出死入生”了。所以,说的这一句话,就清楚地点明了真死的关键乃集中在身上,因为他是解决生死的奥秘和关键!


六、有条件、有期限的死亡状况

中没有提到第一次的死,也没有提到哪一次是第一次的死,但却提到了第二次的死,就是真正的死,也叫永死。因此,我们认为,第二次的死是相对于第一次的死说的,而第一次的死就是有条件的,有期限的死亡,也就是自然的死亡。那么,这种自然死亡时的状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1)无知觉:

传9:5 “活着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无所知。”另参诗146:4;115:17。

(2)有期限的不存在:

为什么说是有期限的不存在呢?因为中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将来所有死了的人都要复活。参启20章;约5:28-29。


七、永死

永死也有两个状况:

(1)无知觉:传9:5。

(2)永远的不存在:

耶51:57 “君王,:我必使巴比伦的首领、智慧人、、,使他们睡了长觉,永不醒起。”

“永不醒起”,就是不再复活了。

前面提到的有条件、有期限的死亡,描述为睡觉。在列王记里有二十多处经文提到“他睡了,归到他列祖那里”。

最明显的一处记载在约11章拉撒路的故事中。

约11:13节“这话是指著他死说的,他们却以为是说照常睡了”。

而耶51:57这里说“使他们睡了长觉,永不醒起”。 但12:2说到“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

“睡在尘埃中的”,就表明还会醒起。而“永不醒起”,就意味着不再复活,只有永远的死亡。


八、人的组成部分

1)两部分:

根据创2:7的明显启示,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方程式:尘土+生气=活人。从这个方程式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这里的“尘土”,中文称为“体”,或者叫“体魄”。可是在另外的地方又出现了所谓的“魂”、“灵”,中文中还有“精”、“气”、“神”……

其实,我们不必被这些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已经明确地告诉我们,人是上帝造的。所以,他怎样教导我们,我们就怎么接受。至于其他人的说法,我们不去管它。

说:尘土+气息=活人。我们只要来证明这个“生气”是什么就可以了。

生气是什么?你有什么办法来证明这个生气就是上帝的灵呢?

伯27:3 “我的生命尚在我里面,上帝所赐呼吸之气仍在我的鼻孔内”。

伯33:4 “上帝的灵造我,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这里就说明,气就是灵,灵就是生命。这三者是等同的。

可见,上述的“生气”就是“灵”。

因此,体魄+灵=生命,就是中提到的灵魂(太16:25)。灵魂就是人的全人,而不是在全人中间看不到、摸不着,也感觉不到的东西。

另外,传12:7也说:“尘土仍归于尘土,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说明人就是由两个部分组成。

但在新约中我们发现,尤其在保罗的书信中,我们常看到所谓的灵、魂、体,似乎人又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


(2)关于“灵、魂、体”的说法: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上说:“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帖前5:23)

保罗在这里提出了所谓的“灵、魂、体”三合一的概念。他认为把这三者加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全人。

前面我们说到,体+灵=灵魂,就是人整个的生命。所以,灵魂就是指全人。但是保罗在帖前5:23中却说,全人是由“灵、魂、体”三个部分构成的。根据传12:7,我们可以得出推论:当人死后,灵归到上帝那里去,体归到尘土中去。然而按照保罗这里的说法,还剩下一个“魂”了。那么,这个“魂”究竟到哪里去了呢?

因此,很多人就根据这节经文构造出所谓“灵魂不朽”的神学。认为这个“魂”是永垂不朽的。

我们用什么方法来证明这个神学是错误的呢?


(3)“四要素”说:

说,断定一件事情是否真实,至少要有两个见证。所以,我们单凭这一节经文不能说明问题。

我们有一个强有力的论证方法:当我们不能从正面来加以反驳错误的观点,我们就用反证法来进行推翻。

比保罗更伟大,他曾提出四个要素。哪四个要素呢?

可12:30记载,当有人问诫命中最大的是什么时,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

所说的这四个“尽”是否就因此可以用来证明人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呢?很明显,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乎客观事实的。

其实,在马太福音22:37中只提到了三个“尽”,就把其中的“尽力”去掉了。如果所说的果真是指人体的组成部分,那么马太就不会、也不敢轻意地把其中的一个成分去掉。

由此看来,在此不是在说人体的组成问题。

如果说是从人所能想到的一切的方面去强调人当竭尽全力侍奉上帝的话,那么保罗在此也是在强调人当在一切的方面竭力追求完全,而不是在给你我上生理解剖课。他们不是在分析人的结构!

事实上,这个“魂”与“灵”,按保罗的分法是指的一个全人,他所强调的不是三个要素,而是通过这个语言强调全人。正如基督通过四个方面来强调一个全人一样。

上述这个证明是否有说服力?我们说,至少提供了一个思维的途径。当然,总有一些人会胡搅蛮缠的。

总之,中有两节明显的经文可以用来证明人体的结构。创2:7;传12:7。

这两节经文恰好能证明创造与解体的过程。创造时:尘土+生气=活人。解体时:活人-生气(灵)=尘土(身体)。从创造和解体的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三个部分。

因此,我们认为,保罗和所说的经文都不是用来证明人体结构的。关于灵、魂、体这方面的内容,《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讲得很详细。


小结:

这一节课我们解决了几个核心的问题:


第一个核心的问题:生和死的奥秘都在基督里。有基督就有生命,没有基督就没有生命。对于死了的人,曾说:活着信他的人就有永生。

约3:16说:“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所以,对于死了的人,若生前没有信,就没有永生。


第二个核心的问题:人和创造是相关的。这是我们反复强调的问题。在人的创造中间,上帝创造了男和女,给了人“生气”,没有创造所谓的“灵魂”放在人的里面。

因此,我们认为,上帝没有创造不朽的人和灵魂。当人犯罪后,上帝就不再让他们吃生命树的果子,免得他们吃了生命树的果子,就会永远地活着(创3:22)。但上帝不希望罪人永久地活在罪与痛苦之中,这与他慈爱、公义的本性相违背。

其次,上帝没有创造一个永远的地狱,他根本就没有造过任何的地狱,因为上帝创造一切的工在六日内就结束了。当然,灵性的东西需要再造,属灵的生命需要藉着重生。但是一切有物质形态的东西都在六天之内造完了,以后也是靠他的力量来维系的。况且,我们在上帝六天的创造中间,找不出地狱是在哪一天创造的。上帝既没有造,撒但也没有这个能力。因此,就不存在一个叫地狱的地方。

总而言之,上帝没有造灵魂和不朽的人,也没有造地狱。这两点对我们很好地认识灵魂不朽和永恒地狱的错误观念都有极大的帮助。


第三个问题:主要是针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谬论。

现在界流行“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错误观点。如果我们要批驳这个观点,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亚当堕落的这一事实。

亚当最初被造时是得救的,因为他被造时根本就没有犯罪。他完全处在一种得救的状况之中。但他并没有因这一次得救而永远得救!恰恰相反,他反而因为犯罪而堕落了,他还需要上帝藉着“女人的后裔”重新救他。

如果亚当在那么完美无罪的状况下都能失去上帝救恩的安全,那我们在这有罪的世界上,能否因一次得救而永远得救呢?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当我们在研究创世记前面的这些细节的问题时,我们发现,其中有许多很有力的证据可以用来驳斥今天流行的各种错误教义。



END





王敬之,宣教学博士(2010年4月毕业于美国西部 Western Seminary)、作者、译者、宣教士。主要代表作《与中国古代经典》、《相印成趣-佛法与福音对观》;翻译过多种宗教书籍,多年从事与中国文化研究,在世界各地华人社区举办大型布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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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

太福音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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